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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推修法 "偶發性遊行"免報備

行政院今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明訂「偶發性遊行」不需要報備,但內政部指出,近來常見的「路過」並非法律名詞,如何定義還要看個案狀況。社運團體指出,儘管修法通過,但若認定模糊,一樣會讓警察機關在行政裁量上有過大的空間。因應大法官第718號解釋,行政院會14日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明訂「偶發性遊行」不須報備,定義偶發性遊行指的是「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另外,也增訂緊急性集會、遊行必須報備的規定。社運團體指出,儘管修法通過,但若認定模糊,一樣會讓警察機關在行政裁量上有過大的空間。==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蔡季勲==那個模糊的情況可能會未來在一個執法上還是會讓在現場去做一個所謂指揮的警察機關可能還是會在一個行政裁量上會有一個過大的空間社運團體指出,群眾的抗議行動,往往難以定義,像是最近常見的「路過」是偶發性?還是緊急性的集會遊行?對此,主管機關內政部表示還要視個案認定。==內政部次長 邱昌嶽==路過這不是一個法律名詞路過到底是符合哪一種類型的集會遊行應該從個案去判斷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如果以今年4月11日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為例,這項活動有召集人、有標語,看來是有計劃性,並不屬於緊急性或偶發性樣態。而像是民眾因為對選舉開票結果不滿,而自發性聚集抗議,比較符合偶發性定義。王琪如 陳信隆 陳保羅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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